变化一:明确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相关资料图)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
变化二:支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使用居住证等材料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以再参保地和备案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三:推进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免备案直接结算
目前,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湛江、清远、云浮等十四个市可免备案直接结算。(具体以参保市公布为准)
未备案直接结算,对医保报销比例有一定影响(具体以参保地公布为准)
变化四: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有关待遇标准执行
变化五: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异地点点医疗机构将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时限跨省或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变化六:将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先行自费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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