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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学术“找碴儿”,同行评议应更具“发展性”

时间:2023-08-16 08:33:27    来源:中国科学报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科研评价和教师评价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这预示着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将从以往关注发表的数量,向关注成果的质量等方面转变。至于代表作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本上则有赖于同行的专业判断。

对此,国家有关部委曾专门下发文件,对创设有利于同行评议的条件提出细致要求。但值得思考的是,“五唯”期间的同行评价究竟是如何实施的?彼时同行评议为何深受SCI论文相关指标的影响?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仅用“时间紧、任务重”解释。

可见,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兹事体大,是“五唯”破除后,如何重新树立客观、公正的教师评价的关键所在。


(资料图)

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确立的三个前提

众所周知,学术创新离不开研究者个人的反思,但这与学术工作作为专业共同体活动的特征并不矛盾。学者们开展的学术工作需要符合共同体的价值观和规范,反过来也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在大科学时代,强调团队合作共同攻关成为时尚,同行间的学习与评价成为常态。

正是在此意义上,彰显学术自治力量的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应运而生,其对于促进知识的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的有效发挥又与其是否拥有三个基本条件密切相关。这些条件构成了一个功能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同行评议在知识生产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正向功能。

其一,同行评议制度完全基于学术共同体理念形成。维系同行的是共同体中大家共同信奉的规范和价值观。美国学者默顿将其称为科学的精神气质,包括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态度四个基本规范。

其中,普遍主义强调科学具有普遍性,与国籍、种族、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等个人因素无关;公有性指科学发现是公共产品,是社会各方协作的产物,也应尽可能为全人类所共享;无私利性指科学活动及其成果应当保持价值中立,避免受到个人私利的影响;有组织的怀疑态度强调以理服人,应当依照逻辑和经验审视科研过程和成果。

上述基本规范不仅约束着学者的学术活动,也是形成学术共同体的社会结构的基本准则。学术同行间的关系正是这种学术共同体规范的具体体现,同行评议也自然是按照上述规范对相关代表作进行评价。

其二,参与评议的同行积极维护其专业“守门人”的角色。一个成熟专业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知识领域和研究范式。而参加评议的权威同行们通常对所在学科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对学科的知识发展以及这些知识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有着深深的责任感。正是因为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得同行不愿意轻易降低入门标准,他们会在涉及学术评价的各个环节上坚守学术底线,保持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其三,代表作成为申报者获得同行承认的“敲门砖”。与上一条件一脉相承,虽然课题的选择和研究工作的进行完全是研究者个人的责任,但对于研究发现的承认则是在学术共同体所代表的科学意见的支配之下。可以说,提交代表作的过程就是接受同行审阅、期望获得同行承认的过程。

因此,代表作中所提出的研究问题是否“坚实地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基础上”就显得非常重要。

正是通过对共同体原则的坚守和维护,同行评议制度获得了坚实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学术研究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仅推动了学科知识的积累、发展和更新,也培养了诸多学术英才,使得学术香火绵延不绝。

在实践中遭遇的挑战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学术研究与学术评价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甚至“逻辑冲突”——前者多指向学术内在价值及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后者更关注学术在某种维度上的既有效果,双方的这种“冲突”是客观存在的。

学术评价的微观过程还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同行专家经常由于对评价技术的局限性认知、对真实质量及其代理人的不确定了解等原因,对评价对象存在先入为主的某种偏见。

在这个意义上,同行评议制度只能被视为“最不坏”的评价制度。在利用该制度时,需要对此有明确认知,并最大限度发挥其制度优势,抑制其先天不足。这就意味着一旦不能有效控制上述容易导致专家同行产生偏见的诸多因素,则该制度固有的优势和积极功能不仅难以发挥,还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从社会系统论角度看,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除了受其内在的学术共同体原则的指引外,势必还要受到来自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情社会的不同力量作用,使得基于理性和价值规范的同行力量被边缘化和形式化,最终形塑成当下的同行评议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当下的人情关系可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为不可避免的人情,即只要申请人和评议人都认真且持续在学术领域耕耘,彼此熟悉对方的研究成果就是必然的。而且,基于这种认识也会更全面地对代表作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因此,这种人情关系既没办法根除,也没必要根除。

另一种则可称为不必要的人情,它完全基于私人之间的熟人关系,并罔顾代表作的学术价值,其背后或多或少存在利益的交换关系。由于这种人情掺杂着太多学术之外的影响因素,最终是以削弱或放弃学术共同体崇尚的理性为代价的,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进行约束。

相较于西方学者,中国学者在从事同行评议时,第二种不必要的人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在大学当下的组织结构中,大学教师既扮演教师的角色,又在专业共同体中扮演研究者的角色。前者主要遵循科层管理原则,接受院校行政部门的管理,后者则强调共同体运作逻辑,其学术实践主要接受同行专家的评价和判断。教师的学术工作始终处在这两个不同领域的交互作用之下。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但大学主要被看作行政机构的附属机构或延伸机构,其办学也自然受到较多的行政影响。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大学内部起主导作用的是行政权力和行政逻辑,而非学术权力和学术逻辑;而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某些思想与模式也被引入大学内部管理。这使得教师的学术工作日益被纳入科层管理的范畴,绩效指标和其他代表学术工作相对价值的方法逐渐成为学术管理的核心。

在这种体制下,研究者发表学术成果的目的往往不再纯粹是获得同行的承认。学术评议更关注其作为整体性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更强调行政管理的功能,学术同行的“守门人”角色因此被相对弱化。

增强学术领域的理性力量

在行政力量与人情力量的合力夹击下,代表学术共同体利益的理性力量如何才能产生有效抗衡?这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家表现出超强的破“五唯”决心,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术评价的重要政策。

外部政策环境的优化使同行评议过程中出现的乱象有望得到解决。接下来,加强同行专家的自觉自律、增强学术领域的理性力量就成为关键。为此,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循序渐进、着紧用力。

首先,通过渐进变革的方式,尝试实施公开评议,恢复学术界的理性论辩传统。目前主流的同行评议采取匿名形式,认为这有助于减少干扰,防止个人偏见的产生,但由于其过程缺乏监管,容易降低评价者的责任感。对此,可以尝试开放的同行评议策略,将评议活动放在聚光灯下接受监督,以唤起同行专家的学术责任感。

在这方面,作为变革能动者的高校教师应从自身行为改变开始,从自己所在的小学术团体开始,在日常教学、科研实践中尝试变革。特别是在研究生培养中,可从课堂讨论、读书报告会、论文指导等环节强化理性论辩色彩,让“未来学者”们浸润在学术共同体的氛围中。一些学术期刊的审稿以及课题申报的答辩环节也是恢复理性沟通的重要实践场地。要通过“小步快跑”的方式,重建同行专家与被评价者间的关系,以提高同行评议专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通过转变评议思维,减少学术“找碴儿”导向,凸显以评促建的积极功能。同行评议大体可归为发展性与裁决性两类。过往的裁决性评价往往以尽力挑出学术成果中的问题为能事,一些评语甚至会给被评价者造成心理不适,引起持续性的负向影响。

考虑到同行评议制度同时应具有促进知识创新和人员发展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发挥评议的发展性功能,通过激发研究者的内在动力,提升其学术敏感性、增强其创新意识,真正实现评价赋能,更好地发挥其潜能。

再次,通过学者自律凝聚学术团体力量,发挥学术同行的能动性。大学是一个包含科层组织与松散结合的双重系统。其中,松散联结显然是学术共同体的本质特征,也是其在行政权力和人情因素面前不堪一击的根本原因。为此,应加强学术共同体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学术同行个体能动性,群策群力重建优良学术生态。特别是在国家大力破“五唯”的背景下,若学术共同体本身不借机深刻反思、自我赋能,就会错过重建良好学术生态的大好时机。

为此,学术界需强化学术研究的价值规范,通过教育培训、制度引导、自我修炼等不同途径,让这些价值规范入脑入心,激发学术同行的自觉意识和自律行为,使成员彼此间产生更强的吸引力和信任感,学术团体展现出深厚而持续的专业力量。在这种学术生态里,同行在学术评价活动中才能真正实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之功效,学术研究才能回到促进知识的创新发展、成就研究者之生命精彩和服务社会迈向美好未来之初衷。

(作者系南京大学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报》记者陈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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