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纪朝以来,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然后出现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资料图)
2、重大危险源遵循《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运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3、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4、识别
5、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第一步是识别或确认高风险工业设施(危险源)。
6、评价
7、它由五部分组成:识别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理、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后果、评价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的共同作用、风险控制。
8、经营
9、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10、安全报告
11、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已识别和评估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防止失误的控制措施。
1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3、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14、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修订。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传资料应定期修订和重新分发。
16、工厂选址和规划
17、政府已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18、监察
19、政府必须派出经过培训合格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20、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价有如下要求:
21、评价机构:从事重大危险源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原来重大危险源单位已经做过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现状评价的,原则上仍由该评价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
22、评价范围:重大危险源评价范围限于重大危险源区域范围的环境与布置、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和设施设备装置。
23、辨识标准:危险物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国家标准GB行辨识,非危险物质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原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进行辨识。
24、评价周期:剧毒品的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年评价一次,非剧毒品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行业)每评价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评价一次。
25、评价方式: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结合验收评价、现状评价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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