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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龙城新桥”让政府与群众沟通更顺畅

时间:2023-08-15 17:11:20    来源:金台资讯

横跨柳江的柳州凤凰岭大桥。人民网 付华周摄

夏日的“龙城”柳州,处处是风景:百里柳江穿城而过,数座大桥跨江飞架,连接两岸民生冷暖,见证城市繁荣发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依托柳州市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试点和“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探索具有柳州城市特色的“龙城新桥”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

“‘龙城新桥’是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一座互信桥梁,以解决合理诉求、规范行政执法、预防纠纷产生为导向,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柳州中院负责人说。

源头预防为先,让矛盾不积累、不升级、不激化

近年来,行政争议上诉率高、信访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三高一低”现象,困扰着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如何打破行政争议僵持难解的桎梏?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直在思考解决。

6月26日,在柳南区法院“龙城新桥”行政争议调解室内,由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组成的调解组正在有序开展调解工作。

数天前,案件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干警经审查发现,该案属于法定复议前置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当事人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被驳回。

“若驳回起诉,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后,若不满行政复议决定而继续起诉,则导致程序空转,延长了争议解决时间。”柳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彭卫洁说。

事情发生在今年广西“壮族三月三”节日期间,2名游客在网上预订了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的一家宾馆。入住时,宾馆工作人员称游客预订的房型已住满,只能退费或加钱更换房型。游客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审查,宾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向游客退赔、道歉,并罚款1万元。宾馆不服,到法院起诉。

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原告不服行政处罚的原因在于认为处罚过重,柳南区法院当即征询行政复议机关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将案件纳入柳南区法院“龙城新桥”行政争议调解室进行化解。

经调解组释明疏导,市场监管部门从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层面对宾馆予以减轻处罚,罚款金额降低至2000元。

自2020年10月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以来,柳州法院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司法后端干预”向“司法前端介入”转变,让矛盾不积累、不升级、不激化。

非诉机制挺前,“府院共建”打造行政争议化解平台

近年来,柳州法院从“一府两院”联合调处、异地府院联动化解、建立调解责任豁免机制等方面,深化拓展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府院联动”座谈会。柳州中院供图

“加强府院联动,及时会商研判,妥善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3月8日,柳州中院召开柳州市城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模式下异地府院联动工作座谈会。

如何综合运用各方优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柳州法院从“府院共建”打造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方面提出构想——在全市各县区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平台。

思路决定出路。座谈会结束8天后,3月16日,由柳南区人民政府和柳北区人民法院联动共建的“政和通”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成立,通过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行政调处与行政复议之间的衔接,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实现政事和顺、人心通达。

5月19日,因某公司拖欠15名劳动者工资,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征信良好,虽因经营困境发不出工资,但已尽力弥补等情况,遂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通过“政和通”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调解。

经过三方联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所拖欠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柳北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为支持促进行政机关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柳州法院还在争议多发地成立乡村振兴、生态环境资源等特色行政争议调解机构,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法院裁判终局,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柳州法院充分发挥法院裁判终局作用,妥善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府院联动”促成柳州红花水电站工程项目征地纠纷实质化解。柳州中院供图

“今天拿到征地补偿款、选好宅基地,几年来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当事人紧锁的眉头,总算舒展开了。

4月10日,柳州市红花水电站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得到全部解决,31户村民顺利拿到18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并选好了回迁安置的宅基地。

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背后,是法院对行政争议的倾力化解。

2019年5月,因红花水电站二线船闸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尽快完成征地工作,有关部门向村民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于同年6月强制拆除了村民的房屋。村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认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打赢了官司,但我们一直没拿到钱。”因与有关部门就征地补偿款问题未达成一致,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有关部门赔偿村民房屋损失和临时过渡安置费等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回建安置宅基地,驳回村民请求赔偿室内物品损失、律师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主张。村民不服,上诉至柳州中院。

柳州中院秉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考虑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兼顾其他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赔偿内容和数额,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判决生效后,我们多次开展跟踪回访,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向村民释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防止重复起诉,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该案二审法官覃政说道。(吴琪 李婷婷 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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